本报讯 “您好!我们是周口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督察人员,根据周口市公安局第2号《局长令》的有关规定,请您配合接受酒精测试……”12月21日下午14时,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督察人员组成两个督察组,分别在市公安局机关大院、交警支队、巡防综合办公楼等局直各单位集中开展酒精测试督察。
为严格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有效遏制公安民警酒后驾车、违规饮酒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12月18日,市公安局出台第2号《局长令》,将其当成队伍管理的“高压线”,敲响“当面锣”,为每一位民警和公安机关领导加了一道“紧箍咒”,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违禁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局长令》的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公安民警自驾警(公)车参加酒宴;严禁民警在明知他人驾车的情况下,请其饮酒或强行劝酒;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务招待,中午一律不准上酒;凡参加各类酒宴的带长民警,对所有在场民警遵守“五条禁令”负有监督之责,对发生的违反禁令问题,负连带责任;凡组织酒宴的民警,应当主动询问参加人员是否自行驾车,并负有监督之责,对发生的违令问题,负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将依照《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条款、《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条款,予以纪律处分。凡发生酒后驾车问题的,涉案警车一律没收,涉案单位两年内不得审批购买新车。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警务督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督察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执行“五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掀起新一轮查纠违令问题的高潮,如有违反,严惩不贷。(郁发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