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12月27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参加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有703486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2%。
据了解,为了让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我市出台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文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提高居民、学生的参保积极性。市医保中心主任梁晓丽说,为了突出政策的惠民性,2009年8月份、9月份,我市连续两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08年的59000元提高到66000元。二是提高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门诊账户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三是降低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缴费100元降为6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每人每年缴费40元降为20元,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标准提高以后,社会反映良好。
为了进一步推进扩面工作,9月24日,市政府专门在淮阳县召开周口市城镇居民暨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会,并对全市扩面工作提出了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