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候选人代码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01-20),候选人分见义勇为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敬业奉献模范、诚实守信模范五大类,每类按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的“○”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10人,每类不得超过3人,否则选票无效。
5.选票请寄至投票人所在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寄至周口市文明办。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址。
6.投票应将标有“周口市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7.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2010年1月20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附:第二届周口市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信封标识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