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对调离和新任职县处级干部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1.所有调离和新任职县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借调离和新任职机会收受礼品、礼金或利用公务费用举办送别和接风宴请。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原单位保持良好的作风和行为,又要给新调入和新任职单位作出廉洁榜样,绝不允许在关键时刻对自己放松约束,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
2.所有调离和新任职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公款公物移交规定,不准将原因工作需要用公款配置的办公设施及生活用品私自带走或擅自处理,必须经原所在单位后勤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并签字移交,完备正式的移交手续。原则上其移交手续应在本单位内部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所有调离和新任职干部应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不准将原单位的乘用车辆及司机带入新任职单位;调入新单位后,应使用原同级领导干部配备的公务车辆,若原同级领导干部乘用的车辆使用期限不足5年或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准新购或新配车辆。违者,所购新车一律没收、拍卖,其拍卖资金用于扶贫。
4.违反上述规定,以致发生不廉洁行为或被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8269740)有不廉洁行为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按顶风违纪从严处理。
中共周口市纪委
周口市监察局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