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四新 实习生 黄佳)1月20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锣鼓喧天。张金广、王之勤等11位农民工代表在唢呐声中来到法院,将一封感谢信和书有“执法铁如山 当代包青天”、“真情保护农民工 廉洁执法暖民心”的两面锦旗分别交到李和鹏院长和秣陵镇中心法庭马衡庭长的手中。
2006年10月,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217线第五项目部在承建S217线付集段公路建设项目时,与张金广、王之勤等30多位农民工签订用工协议。2007年12月22日经协议双方算账后,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217线第五项目部下欠张金广、王之勤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共计366633.35元,并有该项目部当时负责人高某出具5份欠条,后张金广、王之勤等凭欠条多次要钱未果,诉至法院。在审理中,经法院多次调解,张金广、王之勤撤回起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定于2008年12月8日付清所欠张金广、王之勤等30多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调解书生效后,该项目部没有按调解书约定日期支付欠款,张金广、王之勤等于2009年1月15日向项城市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致使执行一度陷入困境。2009年3月1日,张金广向法院提供一个信息,被执行人对周口市一单位享有到期债权。得到这一线索后,庭长马衡立即向主管院长作了汇报,并研究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2009年3月4日,马衡带领执行干警驱车赶到周口市,依法向该单位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向张金广履行到期债权。15天过去了,面对来自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该单位根本不予理睬。王之勤痛不欲生,触电自杀未遂,造成手指残废。2009年6月,省委政法委驻周口执法巡视组接访了张金广等人,此案立即引起省委政法委督察组高度重视。项城市法院向执法巡视组详细汇报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及执行情况,得到了执法巡视组的支持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采取果断措施,先后两次从该单位划拨被执行款366635.35元。2010年1月13日36万多元的血汗钱终于发放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