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9日电(记者 顾烨)一男子意外拾获一张银行卡,于是他在5天之内多次取款、消费近20万元,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他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9年6月20日,28岁的江苏宜兴小伙冯刚在江阴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经查询,冯刚发现卡内余额有20余万元。此后短短5天内,冯刚使用了卡内金额近20万元。后因失主报案,冯刚被江阴市公安局抓获。现赃款赃物已大部分发还被害人。
江苏省江阴市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刚拾得他人银行卡并使用,取款、消费数额近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一审结束后,冯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