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张艳丽)在今年两会期间,怎样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的问题成为了人大代表热议的焦点。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项目建设用地的扩大,一部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成为失地半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了生活来源,一些人因此返贫,成为新的贫困农民。另外,国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低,补偿款难以维持农民长期的生活,又没有就业门路,出现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人大代表马振亚在议案中还列举了扶沟县城关镇南关居委会的例子。扶沟县城关镇南关居委会有2200多人,7个居民组,截至去年底,7个居民组中1组、5组耕地全部被征用,3组人均耕地仅一分,其它各组人均耕地不足一分,他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本(土地),农民生存困难。马振亚代表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在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社会就业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以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
人大代表孙敬林在议案中建议:一是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二是建立《建设征地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低保,解决农民失地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三是为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人大代表王艳丽在议案中说,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建设需要征用大量的土地,征地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落到实处就是土地的价格和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土地被征用后他们失去了生活保障,无处就业,又不会经商,势必造成生活问题。王艳丽代表建议:政府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积极的措施,由开发商单独开发向以居民为主体的联合开发转变,保障失地农民能从土地开发中长远受益,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