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0年3月8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2315提醒消费者如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本报讯 (记者 窦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消费维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购物,在与经营者直接协商和解时应注意三点。

  一、当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侵害行为手段恶劣,不能大事化小,接受经营者的降级处理,尤其是构成刑事责任的,更不能姑息待之,直接协商和解了事。

  二、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过失,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千万不能成为经营者和厂家的“皮球”被踢来踢去,消费者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显而易见,消费者索赔的主要对象是销售者即经营者。而且我国法律将向销售者还是生产者要求赔偿的选择权,明确地赋予了消费者。”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人说。

  三、当消费者因质量和服务问题与经营者交涉、协商时,切不可为店堂内的规则所约束,尤其是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新闻
   第04版:广告
   第05版:社会民生
   第06版:沈丘新闻
   第07版:新农村
   第08版:娱乐体育
下岗工涌向“4050”专场招聘会
12315提醒消费者如何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五保老人喜“收礼”
植树要问成活率
走亲戚捡到钱包 警察冒雨等失主
今年我市将建
12个电动汽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