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周口地处豫东平原,雷电灾害频繁,每年因雷击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豫安委办[2009]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周安委[2009]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计算机设备、信息网络系统、供电系统和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装置的安全定期检测工作,并主动向当地气象防雷检测中心申报防雷安全年度检测,在2010年4月底以前完成防雷安全检测的申报工作。
三、禁止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个人从事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和施工活动。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要由当地气象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与监督。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加强对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与鉴定上报工作。
六、违反雷电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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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气象局
201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