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新闻
 
 
 
2010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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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行使质询权
●新华社记者 廖雷 谭浩 朱薇

  “我提议,今年重庆代表团也提出一个质询案。”

  “我赞同,我们也要行使质询权。”

  10日下午,在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第一小组会议室,平静的气氛被两位代表的发言打破,会场里一下子热闹起来。

  “我查了资料,60多年来,全国人大似乎只有在上世纪80年代,由湖南代表团提出过一份质询案,而按照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民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陈万志代表挥舞右手,侧过身子,目光透过镜片看着坐在一旁的蒲海清代表。

  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具有监督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询问和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

  9日下午,吴邦国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说,今年将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老实说,其实有很多代表的建议、意见和议案虽然没有用质询案的题目,但实际上也是在进行质询。”面对这个突然冒出来的题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蒲海清想了想说。

  蒲海清回忆说,当他担任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时,湖北代表团就曾在人代会期间提出,希望能就某个问题“聊一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

  “人家用词比较客气,可我们也得老实作答,跟质询实际上也差不多。”蒲海清笑着说。

  “在重庆市也有类似的情况。”紧邻着蒲海清的胡健康代表坐不住了:“市人大召开的时候,沙坪坝区和渝中区的代表都提出过类似的要求,但都是按照‘聊一聊’‘谈一谈’的方式进行,没有用‘质询’这样的字眼。”

  现在公开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的一个困难是,资源往往掌握在被质询的部门手头,“你请人家吃午饭,人家就可能请你吃晚饭。”一位代表意味深长地插话说。

  “如果我们积极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不仅意味着代表权力的完全使用,可以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也能进一步促进公民意识,是个不小的进步。”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对记者说。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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