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区各开发公司:
按照豫建住房【2009】58号文件要求,凡在周口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到原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逾期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开发资质。
特此公告
周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