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牛思光)持作废施工许可证施工,与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这是记者3月16日在市区庆丰置业荣华小区工地看到的情况。
3月16日上午,记者在光荣路和交通路交叉口附近的庆丰置业荣华小区工地注意到,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忙碌地进出工地,工人正在抓紧施工。从工地外面可以看到,正在建设的楼层上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一些建筑碎块不时地从上面落下。在工地旁边售楼部,执法人员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执行情况,该工地负责人表示已经停工。记者透过售楼部窗户看到,在工地一楼,两名工人手持工具正在紧张施工,可以清楚地听到施工机械的声音。
据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是2003年办理的,当时一直没有开工,该项目负责人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荣华小区的施工许可证已作废,有关负责人没有申请新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属于无证施工。另外,该工地安全措施不完善,没有安装必须的安全防护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之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已经对其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是他们在执法人员来了才停工,执法人员一离开,他们就继续施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并当场通知如不按期整改完毕,将对建设、施工双方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