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富强) 3月29日,本报以《周口鑫瑞铭家涉嫌售房违规》为题报道了鑫瑞铭家忽悠购房者的涉嫌违规行为,当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周口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察大队的负责人,他们做出积极回应:房地产监察大队已经对其采取措施,近日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昨日上午, 周口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察大队程队长看到报道后立即致电本报,在报道刊登之前,他们在执法中已了解到鑫瑞铭家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随即对此行为进行立案,并于10余日前给该项目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周口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对其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阶段也基本结束。
针对鑫瑞铭家在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房地产监察大队程队长明确表示,截至目前该楼盘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于如何处理他们的违规行为,监察大队经汇报后,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据了解,《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有任何预售行为,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