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周口市民政局对市管社会组织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9年10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2010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各市管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并在周口日报和周口民政信息网予以公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者,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联系电话:8229562
联系人:李海泳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