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伟 通讯员 王景现)近年来,沈丘县人民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个要求,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努力做到爱民、便民、利民、护民,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设立“假日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二是开展“巡回审判”,提高审判的公信力。积极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到乡镇、学校等巡回审理,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确保司法公正。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可以全部到沈丘法院网查询,随时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或点评。四是实行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制度,实现司法的和谐。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多方筹措,建立了 50万元的救助基金账户,已对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特别困难救助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