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4月7日电(记者马扬)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将从今年暑期开始,对全市城区教师进行交流试点,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必须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说:“当前社会上的‘择校热’,主要是择教师,教师是推进均衡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上,我们的目标是: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旗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