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伟 实习生 张煜贞)近日,记者从县环保部门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整治大气环境污染的要求,沈丘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1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依法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
这次集中整治燃煤锅炉坚持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并重的原则,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协调、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激励”的办法,全面推广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高锅炉运行热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
该县燃煤锅炉集中整治重点是淘汰、改造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的2吨以下(含2吨)的燃煤锅炉。这些锅炉设备相对陈旧老化,热效率低,能耗大,未建设合格的除尘脱硫设施,燃煤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同时该县还鼓励使用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节能改造。据初步统计,该县城区共有2吨以下燃煤锅炉71台,据测算这些燃煤锅炉每年消耗煤炭24610吨,排放二氧化硫246.1吨。
为积极推进城区燃煤锅炉改造力度,该县对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以奖代补”。在4月至6月31日、7月1日至8月31日、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分别完成改造的单位和个人,经验收后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县锅炉改造验收组对通过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补助资金,并对逾期没有进行改造且正在使用的燃煤锅炉提出处理意见。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不能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改造的锅炉,依法予以关闭,并拆除或没收燃煤锅炉。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禁止使用2吨以下(含2吨)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