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祥磊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设定76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专门针对刑讯逼供、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但是,由于人民警察执法环境复杂,执法形式分散,少数警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不但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被媒体和社会公众评价为给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设定了76道“紧箍咒”,用来约束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行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也是对近两年来屡屡让公众诟病的羁押拘留场所发生的“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极不正常执法问题的回应。监察部、人社部和公安部一起联合制定并发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警察纪律约束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权益。这意味着对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处分不再是公安部一家的事,从而在规范上能有效防止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将法定的处分当作“家务事”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我们有充分理由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未来效果抱以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