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周口市华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免去朱中华同志周口市华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法人代表)职务,任命赵彩芹同志为法人代表。变更前,以学校名义(包括学校联办教学点)出现的债权、债务以及学生交费,限30日内到学校办理澄清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自声明之日起,周口市华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的业务朱中华不得参与,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
周口市华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