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同意批转市环保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周口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目前,全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已擂响战鼓,相关整治“时间表”也已排定。
8家企业限期治理
根据相关标准,我市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8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其中,沈丘万园啤酒有限公司、太康昕洲化工有限公司、河南三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祥龙四五酒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河南辅仁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普瑞制药有限公司、周口市华原牧业饲料有限公司、河南力神机械有限公司4家企业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今年除将划定周口市二水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还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底泥进行清淤,避免水温升高时底泥中的污染物释放,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今年8月底前,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各项制度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市城市管理局和市水务局负责完成清淤和标志、界牌的设置。
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的80%以上
通过实施扬尘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方案要求,凡属周口市管理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检测规程,强化汽车尾气的检测工作。对于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的营运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要对超过车辆使用年限和排放污染物超标且无法治理达标的机动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明确规定农用机动车辆进城的路线和时段,禁止农用机动车辆无序进城。
6月底前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包括新建4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自动监测站、对已建的5个省控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改造和在全市主要河流的8个市控县界责任目标断面建设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2套省控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更新改造的任务、新建10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辐射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等建设任务。
今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也就是说,再排污或者哪个地方或城市的环境不合格,工作人员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看得一清二楚。
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今年环保工作的又一重点。今年5月30日前,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并确定村庄整治方案和养殖治理方案。今年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生态文明村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