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普淑娟 通讯员 李晶晶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的《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的要求 ,我市市民可实名举报公安机关警车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可获得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市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经核查属实后,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办法》规定,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100元至500元。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94-8123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