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烟叶种植过程中,持有郸城县烟草分公司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岳计周等10户农户,在烟叶移栽后,经郸城县烟草分公司落实,农户岳计周等10户未种植烟叶,未履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分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其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声明其合同内容无效。
烟农姓名 合同编号 面 积 收购数量 地址
岳计周 201041160200297 4.6亩 690公斤 石槽张善庄
赵文成 201041160200298 2.7亩 391.5公斤 石槽镇孟庄
赵文成 201041160200299 0.9亩 130.5公斤 石槽镇孟庄
范东升 201041160200300 179.5亩 27092.5公斤 石槽镇高庄
郭新堂 201041160200301 33.5亩 4857.5公斤 石槽镇郭庄
朱连龙 201041160200302 114.2亩 17130公斤 石槽镇马庄
静文霞 201041160200303 48.8亩 7320公斤 石槽镇马庄
杨子玉 201041160200304 7.9亩 1185公斤 石槽镇马庄
于 勇 201041160200305 41.3亩 6195公斤 石槽镇马庄
于天青 201041160200306 30.2亩 4530公斤 石槽镇马庄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