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10年6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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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残联副理事长李德峰就残疾人就业若干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残疾人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困难的弱势群体。残疾人就业问题关系着其生活状况、家庭幸福,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各级残联将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培训力度,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对他们自谋职业、集中就业、个体创业、按比例安排就业起到重要作用,使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普遍得到改善。

  记者:李德峰副理事长,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请问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等硬性规定?

  李德峰:残疾人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困难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就业是改善残疾人自身生活状况、提高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帮助下,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2007年2月14日,经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8号令》,即《残疾人就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9年9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第85号令的基础上修改并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提高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并针对残疾人就业问题在相关章节作了硬性规定。2010 年 6月7日周口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周口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周政[2010]43号),2010 年 6 月7  日起实施。这就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拓宽了就业途径和就业面。

  记者:由哪些机构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李德峰:《条例》第五条、《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规定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李德峰:《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条例》同时规定,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促进残疾人就业。

  记者: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有何保障和优惠政策?

  李德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以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记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李德峰:《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第七条规定和周口市人民政府[2010]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

  记者:用人单位应如何保证残疾人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李德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晋级、晋职、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记者: 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已被列入市委、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其目的意义是什么? 

  李德峰:今年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列入我市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举措,更是广大残疾人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更是改变残疾人自身生活状况的根本途径。社会的协调发展必然包括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没有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残疾人在激烈的竞争中一直处在弱势,整体情况不容乐观,许多残疾人无法通过就业实现自食其力,进而无法改善生活状况和生活质量。

  记者:作为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的主导单位,市残联具体如何落实的?

  李德峰:为了更好地贯彻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周口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2010]68)号文件精神,我们在3至4月份开展了全市对16至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生活状况的普查。并把普查对象登记造册,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全省联网,建立残疾人培训就业长效机制。目前,我市的普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各级残联将针对残疾人的培训要求、就业意向及所掌握的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整合社会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残疾人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就业渠道,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生活状况,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地位。

  记者: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什么?

  李德峰:《条例》第九条、《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第十条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根据年审结果,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按现行税收渠道代征。其他用人单位应缴的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每年征收保障金期间,对用人单位往年所欠的一并征收。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的,除限期补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5%。的滞纳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数额有严格的计算公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记者: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些项目中列支?

  李德峰:《河南省政府第127号令》和市政府 [2010]43号文件规定: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经费中列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收入中列支。

  记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有哪些?

  李德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来自于用人单位,用之于残疾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市政府 [2010]43号文件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记者:如何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李德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和市政府 [2010]43号文件有关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监督拨付,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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