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金)夏季来临,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到游泳场所纳凉、运动。记者昨日从市卫生监督处获悉,为防止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危害事件的发生,该局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管。
按照要求,新办证的游泳场所除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外,必须增设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经营时应将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不得超范围经营,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并设置明显的性病、传染病禁游标志。
游泳场所必须每日启动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当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时,应立即停止经营,同时向市卫生监督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报告。当发生传染病或其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据市卫生监督处工作人员介绍,近期,市卫生监督处将加大对游泳场所巡回监督、监测力度,对不具备相关条件者不予办证,对擅自经营或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的单位将按照程序,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市民在游泳场所如遇上述问题,可拨打电话823008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