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继峰) 法治县创建工作开展以来,鹿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了《鹿邑县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单位)创建工作意见》、《鹿邑县法治县、法治乡镇(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均制订了本乡镇、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并层层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细化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同时,他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抓普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法治创建”骨干培训。
法治创建活动中,该县坚持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坚持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综合考核目标,坚持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与正在开展的“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校园”、“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相结合,紧紧抓住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预防减少民间纠纷,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法治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鹿邑县没有发生因违法行政、司法不公引发的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没有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身体、财产重大损失或在全省有恶劣影响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并引发有影响的事件。在公众安全感指数调查和公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公众满意度逐步提高,在省市的排名也逐步提升。6月5日,该县顺利通过全省首批创建法治县先进单位考核组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