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孙俊岭)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鹿邑县从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债券债务,严控发生新债等多方面入手,通过实行“乡财县管”“村财乡管”等管理制度,有效地缓解了乡(镇)财政困难,维护了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
清理乡(镇)银行账户和债权债务。乡(镇)政府将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自行管理,自行解决,县财政局负责澄清底数,不负责偿还。严控发生新债,着力化解旧债,对确需发生新债的,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报财政局备案。
严控发生新债。该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乡(镇)不得增加新的债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债的,由乡(镇)理财小组确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报财政局备案,否则乡财县管中心不予记账,并追究有关乡(镇)领导和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着力化解旧债。该县要求各乡(镇)每年列出偿债计划,将偿债额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其次通过债权、债务,资产、资源盘活变现等方式逐步清偿、化解了部分债务风险和社会矛盾。
据了解,“乡财县管”改革推行以来,该县25个乡(镇)、办事处不仅没有发生新的债务,还用自有资金消化旧债9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