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许多地方的党政部门,特别是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的政府窗口部门,都推行了“公开承诺制”,此举对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排解百姓忧难等,无疑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地方的承诺却变了调,走了样,出现了一些“假冒伪劣”。
一是盲目跟从。有些部门和单位是人“诺”亦“诺”,看到人家承诺了,生怕自己落伍,于是就不顾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盲目跟着学,造成承诺“一阵风”,而待“一阵风”过后,一切照旧。二是虚假承诺。有些部门和单位表面上向社会推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实质上这些承诺的项目、内容、标准都没有细化、量化,违约责任和奖惩规定不明确,使老百姓无法监督和检查,即使违约也承担不了责任和受到处罚。三是只诺不践。有些部门和单位在承诺时嘴上说的真真切切,纸上写得明明白白,墙上挂得实实在在,可就是不见实际行动,也不予及时兑现,使承诺沦为“空头支票”。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千百年来人们对承诺的要求。现代文明的今天,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承诺更是极其严肃的事情,如果郑重的承诺变成了浮飘的口号,成了走过场、做样子的“作秀”,那就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其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对“承诺”也须进行打假,使之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