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馨) 7月7日,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将打破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县属事业单位完成40%以上,明年全部完成。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事业单位8233个19.5万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几十个行业。以往这些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于近日出台了《周口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类别,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实施范围包括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参与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是指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对于这些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未履行正式聘用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搭政策便车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分为三大类。《实施细则》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有着具体的控制标准: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此外,事业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职”。《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教育、卫生、科研等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单位领导岗位都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兼职’问题在这些单位会比较突出。
岗位设置时不得突击聘用人员。在这次岗位设置管理中,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内容。事业单位在进行首次岗位设置时,将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在编在册正式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调整、聘用职务等级。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审批工资。对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出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先按现有人员聘用,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结束后,尚不能达到规定结构比例的,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解决。
岗位设置审核认定后兑现新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其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必须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核定所聘人员新的工资待遇,并从下月起兑现。对于从2006年7月1日起到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岗位等级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