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岳平华)多次结伙盗割通信电缆,最终难逃法网。昨日,记者从鹿邑县人民法院获悉,一个盗割通信电缆的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8岁的郭某某、20岁的翟某某、19岁的孙某某、19岁的郭某某均系鹿邑县生铁冢乡人,多次结伙作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多次在生铁冢乡盗割联通公司电缆,给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对上述4人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