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0年7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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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学生做家务
签订“家务合同”

  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 实习生 徐慧)暑假来临,学生放下了繁重的功课,准备享受一个轻松的假期。家长们也蓄势待发,要给孩子进行各种形式的“补课”,理财能力和自理能力当然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二者结合就产生了“家务合同”这一特别的形式。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家长晒出的“合同”,父母是甲方、孩子是乙方,甲方和乙方各自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标示得十分清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无独有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川汇区文昌社区的初三学生徐帅和他的妈妈签订了“家务合同”:饭前拿碗筷、饭后洗碗每星期10元;自己的脏衣服自己洗,每星期10元;每天整理一次自己的房间,每星期15元……此外,还有各种惩罚奖励的措施,例如打碎一个碗扣3元,每星期按时完成辅导班老师布置的作业可以加5元等等。记者看徐帅的“家务合同”时发现,条款非常详细、明晰。徐帅的妈妈告诉记者,她和徐帅签订“家务合同”有两个星期,孩子基本遵守“家务合同”条款。徐帅的妈妈说:“自从签订了这个合同,孩子现在会主动帮助家长干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也渐渐地学会了合理使用自己的零用钱。”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父母扮演雇方、孩子扮演被雇方的角色扮演模式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激发孩子的劳动兴趣、责任意识、理财能力,但如果没有恰当的引导,会让孩子形成劳动换来的金钱可以挥霍、金钱万能的观点,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变质为金钱关系的危险,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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