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韦 伟 通讯员 王建达)为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意,符合民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沈丘县率先在刑事审判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今年以来,沈丘县人民法院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普遍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要求,积极着手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聘工作,一是在全县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推荐基层群众,经过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人民法院审查后,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二是通过法院公告、邀请或单位推荐、自我报名等方式,由法院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后决定。经过认真审查筛选,最后聘请500名23岁至70岁未受过刑事处罚、身体健康、热心并有时间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为该院人民陪审团成员。
今后该院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检察机关起诉时证据不充分,有可能作无罪判决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引发,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涉及公共事务、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因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人民法院将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庭审前,法院将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至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9至13人(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团制度已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这一制度的试行,既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又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大众化,同时还有效弥补了陪审员数量少、作用难以发挥等不足,促进了司法的公开性和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