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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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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提醒:没有一种蚊香对人体完全无毒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6日发布的一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比较试验结果表明,没有一种蚊香对人体完全无毒。专家为此提醒消费者节制使用蚊香类产品,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

  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市的商店、超市随机购买了30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涉及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河北、福建、安徽8个省市18家生产企业。比较试验结果显示,30种测试样品有25种样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盘式蚊香11种、电热蚊香片8种、电热蚊香液6种,占总样品数的83.3%。

  此次比较试验中,30个样品有4个样品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以其他农药冒充包装明示农药的问题。有效成分含量是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中具有生物杀虫活性的化学成分,通过加热或点燃以气体状态作用于蚊虫,起到驱灭蚊虫的效果。有效成分含量实测值低于明示值的2个样品是: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无敌牌45毫升×2瓶电热蚊香液,安徽正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春蛙牌10单盘装蚊香。明示的有效成分未检出的2个样品是: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童牌净含量为175克5双盘无烟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Es-生物烯丙菊酯,实测是氯氟醚菊酯,厂家回复称用错包装;河北省蠡县冀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蚊敌牌5双盘无烟黑蚊香,明示有效成分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实测是四氟甲醚菊酯,严重误导消费者。

  专家指出,没有一种蚊香是对人完全无毒的,消费者应节制使用蚊香类产品,能不用时尽量不用。特别是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有婴幼儿或孕妇的家庭不应使用蚊香等杀虫剂,可采用蚊帐等物理方法防蚊。消费者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电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因为这两种蚊香是药液直接散发,不用借助辅助材料的燃烧,不会因燃烧不充分产生其他有害物质。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在正规商场或超市购买家用卫生杀虫用品,选择有信誉的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贪图便宜在游商、摊贩等不正规的渠道购买。选购时要注意商品的标识标注是否有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及使用说明,商品有没有生产日期,农药登记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产品是否完好,没有损坏。此外,应妥善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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