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永生
昔日记者被人们称之为“无冕之王”,但在一夜之间却被贴上了弱势群体的标签。正常的采访活动,一旦触及某个人某个部门某个地方的利益,轻则遭人谩骂推搡,重则打你个鼻青脸肿、嘴角流血,更可怕的是还要被一些执法部门以种种理由和借口盘查、审讯或限制人身自由。例如,2010年7月23日浙江遂昌县公安局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的通缉事件。
这起侵犯记者权利的事件并不是孤例。7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因报道了成龙曾经做过广告的“霸王”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的事后,该报社竟然被“霸王”洗发水的3名工作人员冲击,一名记者被打,一名副总编被推搡,这再一次证明,媒体记者已逐渐沦落为弱势群体。就在同时,《华夏时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被殴打,原因是她刚刚报道了深国商蕫事长遭二奶举报的消息。再往前追溯起来,这样的事件就更多了。2008年1月4日,辽宁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北京《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2009年,武汉江岸区检察院向湖北《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发出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并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
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要求记者在正常采访中受到威胁或人身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但记者不能老是挨打啊,所以记者也应该学点“功夫”了。首先多练习“金钟罩”、“铁布衫”,在被别人“攻击”时不至于损坏了身体,然后再练习江湖失传多年的“凌波微步”之绝技,在警察限制你人身自由之前迅速施展,并成功“躲猫猫”来保护自己。但是打铁还须自身硬,记者要秉承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尊重对方的权益。做到这一点,至于被恶意谩骂,就当什么都没听见吧,这是基本功。
记者的采访,是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消除猜疑,制止谣言,是在“用事实说话”,不打算“替谁说话”,但是有些人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采取跟踪、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阻止记者揭露真相。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不惜动用国家公器,这恰恰说明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中保障记者权利方面法律的缺失。国家制定了那么多法律法规,以保障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但记者这一职业的法律保障似乎被遗忘了,所以在国家保护新闻从业者权利的法律没有出台之前,广大记者应该学点“功夫”,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求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