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转变税负偏低、管理偏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依法纳税,平衡税收负担,保障财政收入,依据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地方税务局部署,并经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川汇区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纳税人统一进行税负定额调整。希望此次税负调整工作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帮助。下面,就此次税负调整工作中您所关心的有关问题解释说明。
1.为什么要搞这次税负调整
2010年6月份,为了理顺城区税源管理机制,周口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重新调整了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周政【2010】44号)。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本着有利于城区税源公平、公正征收管理,除文件列举的市级重点税源外的所有纳税人按辖区实行税收管理。由于之前诸多原因造成的税负偏低、管理偏松状况需要改变,为此,按周口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纳税人统一进行税负定额调整。
2.税负调整的时间安排
调整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8月5日~9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9月16日~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完成系统调整录入、审核、审批工作,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10月1日~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10月份开始实施征收新的定额税收。
3.此次税负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是所有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和已建账但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纳税人;调整原则是“先调大户,后调中户,小户不动”。
4.在这次税负调整中您需要做哪些工作
首先,自查自报。应当向辖区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经营及纳税情况,作为税务机关调整定额的依据;其次,要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税负调整工作,积极提供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有关资料,主动缴纳重新核定的税收定额标准。
5.在什么情况下您应当主动申报调整定额标准,如不主动申报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您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未达起征点户其实际经营额连续3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如未申报调整定额的,经查实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税负调整包括哪些税种
采取定全部税种、全税额的方式进行。定额调整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定期定额户核定的税额调整包含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涉及的所有税种的全部税额。
7.这次税负调整的程序、步骤
首先,纳税人自查自报月份经营收入;其次,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典型调查,确定纳税人月份收入情况及其他有关纳税信息;第三,根据纳税人自查自报和典型调查,经民主评议确定调整的税收定额;第四,按照新的税收定额标准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征收税款。
8.如对新的定额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答复。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9.这次税负调整的依据、标准
这次税负调整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进行,执行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行业“税负最低警戒线”,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区域路段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税额。
10.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接受缴纳新定额的纳税人承担的责任
对不接受税务机关核定和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作为重点户进行稽查。
川汇区地方税务局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