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高源 陈磊)鹿邑县针对不断出现的新型墙材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现象,采取强力措施,集中整治,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县41家新型墙材企业,有29家获得上级发改部门批复,12家无批复手续的企业,全部停产整顿,强制拆除或部分拆除4家。
为加大新型墙材企业监管力度,鹿邑县认真贯彻省、市关于督导检查死灰复燃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把7月份定为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整治月。针对全县黏土砖瓦窑厂整治和新型墙材企业建设情况,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详细制订工作方案,把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并与相关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组织领导体系。
7月21日至23日,由副县长宋涛带队,组织相关乡(镇)和县国土、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公安、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分两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死灰复燃黏土砖瓦窑厂集中整治行动,把不符合有关要求继续违规生产黏土砖,不符合新型墙材生产工艺的或存在晾坯场的,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依法依规对全县41家新型墙材企业逐一登记造册,逐个企业核查,各职能部门根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监管部门备案,跟踪核查落实情况。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县政府把集中整治行动与全县目标管理挂钩,对组织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凡发现有继续烧制黏土砖或企业存有晾坯场的,对所属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一旦发现停产整顿企业私自接通电源,追究县电业局监管责任。对于不服从管理、破坏耕地或抗法事件的砖瓦窑厂,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墙材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力遏制了黏土砖瓦窑厂反弹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墙材企业生产建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