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市开展了打击偷逃车辆购置税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凡未按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限于2010年8月25日前到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地 址:文明南路
电 话:8685019
周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