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电子表决器
本报讯 (记者 韦 伟)7月30日上午,在沈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首次使用表决器表决通过了法院9位同志法律职务、19位人民陪审员和检察院21位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表决。
该县人大自常委会成立以来,常委会会议对于表决事项,多数采用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举手表决,用一些委员的话说是“众目睽睽之下,碍于情面,不好举手反对”。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程序复杂,离不开人工操作,也让表决人有所顾虑,所以长期以来表决事项多数是全票通过,基本上没有反对和弃权的。这次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是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大电子表决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民主进步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意味着举手和投票表决方式从此将成为历史。
“这样的表决方式很好,更能体现委员们的意志,也充分反映出我们沈丘民主的不断进步。”一位常委会委员欣喜地说道。在这次会议上,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提请表决49人中有18人均有“反对”或“弃权”票出现。这是过去人工表决时没有出现过的。一些委员指出:采用电子表决器后,“一府两院”遭遇弃权和反对的情况相对会多起来,也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督对象也是一种鞭策与促进。
电子表决器的使用,从表决开始到表决结果揭晓只需短短几秒钟,也大大提高了人大履职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使表决结果更加精确。据统计,过去一次会议票表决49人,从发票到统计结束,一般需要近一个小时,这次使用电子表决器表决,在委员们使用不甚熟练的情况下只用10多分钟。
与会委员普遍认为,从举手表决到电子表决,虽然只是具体操作上的一种改进,带来的却是人大职能的到位和监督力度的加强,正所谓“科技引入一小步,民主前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