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2011年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6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元,其中属于低保、重残人员的每人每年10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须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据悉,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外就医6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66000元内,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予以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60%、转外就医支付50%。连续3年缴费,报销比例提高5%。
连续3年缴费,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