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俊涛)8月17日晚23时许,太康县公安局五里口乡派出所在执行“平安一号”行动中,依法查获一辆违规装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公安人员随后对当事人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并没收全部烟花爆竹。
当日晚23时许,五里口乡派出所民警和该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五里口乡与逊母口镇交界处的城乡公路上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忽然前面驶来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民警示意该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
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满了鞭炮。经清点,共有大鞭炮21挂、小鞭炮50捆。司机对此不能提供任何资质证明以及运输手续,该车也没有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后经民警调查发现,该车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条件,也未办理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属于私自运输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运输当事人作出治安拘留7日,没收全部烟花爆竹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