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10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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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误导消费者
工商提醒购买时请认准产品标识

  本报讯 (记者 窦娜)为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国家出台了“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但是,有些不法商家却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倾销假冒伪劣商品,坑农害农。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近来关于“家电下乡”的投诉不断增多,为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下乡”指定商品时,要谨防商家的误导行为。

  据介绍,不法商家的误导行为主要有六种:假冒、仿冒他人中标的注册商标或擅自改变中标的注册商标标识;擅自使用中标产品特有的包装、标识或使用与中标产品近似的包装、标识,与中标产品相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擅自扩大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 型号、品牌;擅自改变“家电下乡”中标标识的文字、内容、大小、形状、颜色;擅自在产品包装、广告促销中使用“家电下乡中标企业 ”、“家电下乡第一品牌”、“家电下乡最受欢迎品牌(产品)”等字样;擅自在销售网点悬挂“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或不按规定公示“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品名、品牌、型号、限价等信息。 

  据了解,为了便于农民识别“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商务部、财政部特别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应印制“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产品使用说明书封面左上角应有“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右下角粘贴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此外,“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均应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的牌匾,上面有网点授权编号,消费者可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线索提供:崔健 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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