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2009年获得“中国绿色名县”殊荣后,近日,沈丘县被省政府命名为“林业生态县”。
近年来,该县坚持按照“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和“以树为主、因地制宜”的创建理念,努力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新型县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拓展发展空间,狠抓生态环境改善,县城绿地总量快速增加,绿化品位不断提高,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截至目前,该县已累计植树556万株,总造林面积6.3万亩。
健全领导机制。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丘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实施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综合指导工作。县直各单位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别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同时,该县还以“三城联创”活动为载体,号召全民动手“大栽树,栽大树,大街小巷都栽树,旮旮旯旯栽满树”,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落实奖惩机制。在出台《沈丘县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该县与有关单位签订“绿化责任状”,确定单位绿化责任人,并将绿化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够、完不成绿化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
完善约束机制。为巩固园林绿化成果,该县在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同时,还制定了《关于县环城路两侧开展林业生态建设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乡绿化管理规章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建立监督机制。该县要求县主要领导亲自到植树现场进行督导,对树木成活率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曝光。同时,该县还实行了定地点、定单位、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奖惩的“六定责任制”,有效确保了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使树木的成活率及保存率均达到95%以上。
此外,该县积极推进林权改制,拓宽造林渠道,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谁投资、谁经管、谁受益”的原则,制定造林优惠政策,通过采取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出让、长期租赁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造林大户、厂矿企业投资林业建设,明确造林、管护、收益权利,真正让投资者致富,让造林者发财,让管护者受益,形成了全社会大办林业的良好氛围。去年以来,该县实现了当年造林确权率100%,做到了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达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改目标。同时,该县在树立一批植树造林先进典型,培养一批依靠经济林果发家致富带头人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群众发展林果产业。
(郭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