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答复书多用“法言法语”,若没人解释,老百姓一时半会还真难看出个“道道儿”,一旦产生误会还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为让老百姓看明白信访答复书,西华县检察院尝试在答复书里拉起“家常”。
“没想到你们的答复这么入情入理,这么生动具体,我认为这样处理是公正的,我劝我的当事人息诉。”不久前,在一口气看完西华县检察院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后,一名律师当场“拍板”。原来,这名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对处理决定不服,多次到西华县检察院、周口市检察院和周口市委政法委上访讨说法。西华县检察院经过认真复查,决定用“拉家常”的方式,从事实、法律规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制作一份答复书。“您所述的情节依据的是犯罪嫌疑人胡某在侦查阶段的有关供述,经审查,胡某对此情节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不能认定此情节成立……一旦案件事实和证据有重大突破,本院将依法对行为人严厉惩处,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通俗易懂的答复书不仅让律师耳目一新,更让被害人心服口服。
杨某也是一位申诉人,去年5月,他因不满处理决定,来到西华县检察院要求查阅部分卷宗材料,还要求该院复查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见杨某憋着一肚子气,情绪非常激动,接访检察官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并了解到杨某的不理解同他不懂得相关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于是,该院做出了一份“家常版”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用通俗的方式告诉他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无权查阅卷宗材料,该院也无权复查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建议他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杨某拿到答复书,看了又看,最终信服地说:“你们的答复有根有据,这回我明白了,我以后不会再给你们添麻烦啦!”
处理涉检信访案(事)件答复意见书作为答复涉检信访人的载体,是检察机关公正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书面化,更是对外的窗口。“答复信访人意见书一字一句涉及人民利益,一标一点关乎检察机关形象”,这是该院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实行“书面答复说理化”的基本要求,该院答复信访人意见书针对信访人行为,不仅于法于情于理分析其成因,还对形成处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让信访人不仅知道结果,还知道“为什么”以及“如何做”。信访人接到答复意见书后,知悉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依据和理由,也不再反复找办案人员要求解释,不再怀疑办案人员的暗箱操作。同时,也使信访人真正从中感受到检察机关是在公正、负责的处理,使信访人不再有“弱势”的感觉,而转变为平等的、理性的论辩,直至其满意为止。这样做不仅使涉检信访人的问题或疑惑逐步得以释解,不再产生越级上访的想法,而且减少了有关部门上访的压力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信访人此举实为不智,个人恩怨事小,知法明理事大,望今后痛改前非,作一个守法公民”。这是该院西检控答(2005)03号处理涉检信访答复意见书的结语部分。由“信访人基本情况、信访人请求及理由、处理程序、对法律关系的认定、处理意见、结语”等部分组成的《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处理涉检上访案(事)件答复意见书》,个性化突出,风格独特,其中寓含了文学、法学素养及每份制作人的内心感受和独到见解,对繁琐、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事)件,在答复时充分说理,并言法所不能言或不该言,将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观融入其中,增加了人性化形象。该院“书面答复说理化”一改过去呆板僵化的公文旧习,给人以面貌一新的感觉:一、证据分析充分,法律真实观念增强;二、论证逻辑严密,说理明显增强;三、文辞生动流畅,个性化特色突出。同时也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规范了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
近两年来,西华县检察院始终把正确处理涉检上访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要求接访检察官不管来访者是谁、来访次数多少、上访事项是否属本院管辖、上访要求有无道理,都必须热情接待;来访事件办结后,必须制作《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努力以通俗易懂的说理让老百姓理解起来没有“门槛”。两年来,该院共处理涉检信访案件41件,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47份,息诉率达100%。(石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