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鞋厂工人徐某因旷工遭到经理高某的严厉批评,徐某怀恨在心,伺机将高某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偷走卖掉进行报复。”10月27日上午,已被刑事拘留的徐某被公安人员依法进行提审时讲述了犯罪过程。
10月20日,扶沟县李庄派出所民警在县工业园区开展信息采集和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中接到一鞋厂的员工报案,称自己刚买不久的电动车在厂车棚里被盗。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民警立刻到鞋厂进行走访调查。在调查中民警得到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天,与失主高某同一个车间的徐某和张某在办理辞工手续后匆忙离去,有人发现两人在离开鞋厂时神色慌张,骑了一辆新电动车。得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驱车赶到徐某家中。因徐某不在家,办案民警就告诉徐某的家长,让徐某与张某一起到派出所说明情况。第二天下午2点,徐某和张某抱着侥幸心理来到派出所,矢口否认盗窃电动自行车,并声称两人在离厂时骑的是自行车。民警将有人证明两人离开厂子时的情景作了详细叙述,在证据面前两人不得不交代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
据两人交代,失主高某是鞋厂一车间经理,与徐某在同一车间。今年6月份,徐某因旷工遭到高某的严厉批评,两人在厂里大吵了一架,徐某怀恨在心。张某也因经常上班迟到,被鞋厂辞退。案发当天,徐某、张某两人准备离开鞋厂时恰巧看到高某停在车棚里的电动车钥匙未拔,就想报复一下高某。两人将电动车推走,后在徐某的提议下,以16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两人各分800元。
日前,徐某、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任君箫 李龙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