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建设,确保河南省翔宇置业有限公司周口·翔宇花园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迁坟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东至经一路,西至中州路,南至纬二路,北至纬一路,四至范围内。
二、拆迁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
三、 拆迁时间:请各坟主在本通告之日起10日内到纬一路社区办理坟墓迁移手续,并在通告之日起30日内将坟墓迁移完毕,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法律责任:在依法清理坟墓时,如有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
201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