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9日,笔者从周口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军服管理组织体系,严厉打击涉军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2月底,全市工商部门开展军服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检查服装生产企业,服装、劳保用品市场和部队周边地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军服及其专用材料,特别是使用07数码迷彩图案制作服装及相关制品的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利用军服及相关概念作广告、搞促销以及非法穿着使用军服的行为;及时纠正电视电影、文艺娱乐演出、音像作品和报刊中违反条例的内容;对涉军服违法犯罪活动,查源头、堵渠道、端窝点,达到警示效果。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一经查获,工商部门就可查封、扣押涉嫌物品,并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崔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