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辽宁大学门前亲眼目睹这样一起事件:几辆机动车刚刚掉头,对面马路边上一辆红色捷达车里立刻钻出两名民警挥手拦车,以红灯强行掉头为由罚款、扣分。被罚驾驶员一脸茫然:掉头处并无禁止掉头的标志,与前方红绿灯又相距几十米,让人很难辨清红绿灯与这个掉头处是什么关系,执勤民警为何不站在掉头路口指挥却躲在车中“守株待兔”?
这不过是现实生活中“执法方式不当”的普通案例。记者近年采访发现,“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的问题日益严重。前不久,记者在辽宁省某市了解到,为让住户尽快搬迁,当地政府竟动用城管执法人员,采取强行断水、断电以及在住户门前挖深沟阻止出行等恶劣手段进行威逼。搬迁当中双方本应遵循的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等原则被粗暴践踏。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类似野蛮强拆屡屡引发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好的法规要发挥良好效应,必须依赖于好的执行。不同的执法方式,效果大不一样。执法方式得当,即便被罚者受到处罚,也会心悦诚服。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民警交巴,站在群众立场,春风化雨地平息纠纷,受到群众爱戴。成都市交通民警谭乔,多方走访收集资料,帮助无证驾驶被拘人员郭某减轻处罚,以早日去医院照顾其刚刚生产的妻子,令郭某深受感动,并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谭乔也因此受到社会称赞。这些人性化执法,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与辽宁大学门前的执法相比,可谓高下立判。
在社会转型中,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发生,如何处理,采取怎样的执法方式,不仅关系到群众利益,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各级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深刻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转变作风,采取文明、人性的执法方式,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简单粗暴、“钓鱼”执法,越来越不为时代和群众所接受。(新华社沈阳1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