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孩子已上大学,却收到了通信公司发来的小学的“校讯通”短信。通过查此短信,又意外发现,自己的手机早在2006年加入了集团彩铃……昨日,在太康县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通信公司向消费者郭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了300元话费。
意外:收到“校讯通”短信
郭先生称,9月26日,他的手机突然接到县某通信公司发来的、板桥某小学的“校讯通”短信,提示让其加入该小学的“校讯通”业务。看过短信,郭先生十分纳闷:孩子正在上大学,自己也不是板桥人,一定是通信公司把短信发错了。随后,郭先生把短信删除了。可接下来的几天,郭先生陆续收到通信公司发来的短信,显示自己已加入该小学的“校讯通”业务,并提示自己及时与该小学老师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等。“这肯定是通信公司故意给我加入的。”郭先生当即来到该通信公司查询。
疑惑:手机加入集团彩铃
在太康县某通信营业厅内,工作人员给郭先生查询了“校讯通”的情况,称“校讯通”确实发错了,表示立即给其取消。
“除了‘校讯通’外,还有没有其他猫腻呢?”郭先生说,使用手机以来,他从未查看过话费清单,决定趁着这个机会调出一份话费清单看看。在郭先生的要求下,工作人员为郭先生调出了一份近半年的话费清单。
仔细查看后,郭先生发现,他的话费清单上竟多出了一条每月5元的集团彩铃费用。“我从来都没有申请过彩铃呀,这彩铃怎么来的?”郭先生问。通过查询,工作人员说,郭先生的彩铃是2006年12月13日以该县电厂职工的名义加入的集团彩铃。“我在交通系统上班,妻子在教育系统,家里没有一个亲戚在电厂上班,这是谁给我加入的集团彩铃?”郭先生说,按照每月5元的彩铃费用计算,从2006年12月13日至今,该通信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从他手机话费中扣除了3年零9个月、共计225元的彩铃费用。
结果:通信公司赔钱
郭先生认为,该通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通信公司给他一个说法,但该通信公司未能及时给其答复。无奈之下,11月5日,郭先生向太康县工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县工商局迅速与通信公司进行了联系,并派人着手进行调查。经过工商部门调查调解,该通信公司向郭先生表示歉意,并赔偿了300元话费。
线索提供:王青俊 杨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