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以来,我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如何?
答: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能围绕年初制定的消防工作目标,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深入开展各项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我们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火灾发生的几率都在增加,我市正处于火灾多发的高风险期。二是我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消防装备建设还相对滞后。三是部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没有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工作棚架现象。四是部分社会单位重效益轻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违章生产经营,造成火灾事故频发。五是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法制观念淡薄,不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火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记者: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多少起火灾?都是怎么引起的?这些火灾的发生给了我们什么深刻警示?
答: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343起,直接财产损失798万元,疏散人员670人,保护财产6.5亿元,无人员伤亡。基本上1天1起火灾。火灾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电器火灾、用火不慎、生产作业、吸烟、玩火、自燃、雷电、静电及其他原因。其中,电器火灾和用火不慎两种原因引发的火灾最多,分别占38%和13%。
一起起火灾事故的发生,让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火患猛于虎,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根本上预防火灾要靠监督,更要靠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作用的积极发挥、单位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等,对预防火灾的发生都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不要思想麻痹,认为火灾离自己很远,其实火灾的发生具有极大的随机性,稍有不慎,火灾就可能发生在自己身边。
记者:现在已进入冬季,也进入了火灾高发季节,请问今年我市将采取哪些防火工作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答:冬季已经来临,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多。岁末年初,一些传统节日和群众性的庆祝活动相对集中,稍不注意,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11至12月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开展“守护中原”冬季消防安全百日决战行动。冬季防火期间,全市将严厉整治四类重点场所火灾隐患:一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汽车加油站、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三是售楼处、施工工地、农民工居住工棚等临时性建筑;四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安全“乱点”区域。
记者:作为整治火灾隐患的主力军,公安、消防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答:冬季防火期间,公安、消防部门将严格落实省公安厅提出的“九个必须”刚性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必须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公共娱乐场所内采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必须予以临时查封;
售楼处展示沙盘等材料燃烧性能、电器线路安装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停止使用;
易燃易爆场所未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
依法应经审核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必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建筑施工工地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必须责令立即搬迁;
“三合一”、“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两人以上的,必须立即清理。
凡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坚决彻底整改隐患。
记者:作为社会单位,在冬季防火工作中应该做到哪些?
答:在冬季防火工作中,作为社会单位主要是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自身消防管理水平和消防工作水平。具体内容包括: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标识醒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记者:按照《消防法》规定,普通公民在消防工作中应该做到哪些?
答: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记者:请问,在当前一个时期,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答:按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宣贯新《河南省消防条例》(下称《条例》)、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水平为主要内容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宣传贯彻新条例、共建防火墙”。期间,将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全民消防总动员万人疏散大逃生”消防演练、打造消防安全示范街、“媒体聚焦消防”、 “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 “弱势群体消防帮扶”和“消防‘乱点’清查”活动。同时还将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
记者:听说《河南省消防条例》新修订即将实施,其意义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河南省消防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省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今年11月份为全省《条例》集中宣传月。
记者:如何宣传贯彻新的《河南省消防条例》?
答: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责任制,确保宣传措施、宣传人员、宣传经费、宣传效果“四到位”。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条例》宣传过程中,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积极摸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富有成效的社会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县市区要将《条例》宣传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广拓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使《条例》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取得明显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