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张 奇)近年来,鹿邑县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打造阳光财政为抓手,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提高了财政服务效能,树立了鹿邑财政良好形象,该局于2010年被评为河南省政务公开示范点。
成立组织,明确职责。该局专门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各成员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该局出台了《鹿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鹿邑县财政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办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种类、范围以及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式、渠道,规定了监督和保障措施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把握范围,依法公开。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内容划分为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突出公开重点,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纳入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做到了有问必答,有问必果,密切了干群关系,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丰富载体,方便查阅。该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拓宽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县财政局公众信息网和财政内网、信息公开栏、公告栏、电视、电子屏幕以及一些新闻媒体等一系列方便群众观看、监督和易于接受的载体和形式,全面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完善程序,阳光运作。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和发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公开权利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确定是全部公开、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等。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向公开权利人提供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强化考核、科学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局各股室和财政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局年度绩效目标管理,并且实行严格奖惩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听取民意,接受监督。该局在保障机制上,广泛听取民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是通过监督电话、监督窗口和监督信箱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利用人大代表政府系统活动室设立在该局的条件,在县人大代表活动期间,主动向人大代表汇报财政局的重点工作以及重点资金的落实情况,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三是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对财政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
设立窗口,树立形象。该局把窗口建设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财政窗口,并成立了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乡财县管和非税收入管理服务大厅,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办理业务,不让服务对象多说一句话、多费一遍事。为方便单位、企业和群众办事,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并在大厅内设置了岗位职责以及各种业务办理流程图公开栏,让前来办事的人员可以对所有服务事项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