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沈丘县纪委采取五项制度,切实加强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他们实行的具体措施为:一是县纪委常委联系工作制度。他们把全县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划分为6个区,分别由1名县纪委常委分包,分包的纪委常委定期联系单位,对其日常管理、案件查办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区重大案件实行交叉办案制度。二是工作报送制度。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每月向县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室报送一次工作总结,重点报告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案件查处监督备案制度。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查处案件,必须先到县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室备案,并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四是干部教育制度。他们分期分批对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五是干部考核制度。该县纪委每年对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开展2次评议活动,实行年度目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由该县纪委干部室备案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调整参考依据。
截至10月底,全县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共受理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6起,立案查处32起,党政纪处理15人。
(王汉章)